舆情投诉处理规定
舆情投诉处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节 目的和依据
第一条 为规范舆情投诉的处理程序和流程,加强对舆情事件的处置和回应,维护良好的舆论环境,提升企业公信力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和对外服务部门,所有接受、处理和回应舆情投诉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。
第二章 舆情投诉的受理和登记
第一节 舆情投诉的受理
第三条 本单位接受各种形式的舆情投诉,包括但不限于书信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社交媒体等。
第四条 舆情投诉应由专门的受理人员负责,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第五条 受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投诉事项的核心内容、投诉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等,并为之分配唯一的投诉编号。
第二节 舆情投诉的登记
第六条 受理人员应在受理投诉后,将投诉信息及相关材料登记到舆情投诉处理系统中,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。
第七条 登记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投诉内容、投诉时间、投诉途径等。
第三章 舆情投诉的调查和处理
第一节 舆情投诉的调查
第八条 受理人员应根据登记信息,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,并收集证据材料。
第九条 调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,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报给处理人员。
第二节 舆情投诉的处理
第十条 处理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,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:
(一)告知投诉人调查结果并解释处理决定;
(二)协调双方进行调解和协商;
(三)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;
(四)对严重违规行为者进行纪律处分等。
第四章 舆情投诉的回应和跟踪
第一节 舆情投诉的回应
第十一条 处理人员应及时回复投诉人,告知舆情投诉的处理结果和处理措施。
第十二条 如投诉事项已解决,应向投诉人进行满意度调查,确保问题的圆满解决。
第二节 舆情投诉的跟踪
第十三条 处理人员应对投诉事项进行跟踪,密切关注舆情的发展和演变,及时调整处理策略。
第十四条 如投诉事项需要进一步跟踪处理,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访,并记录相关情况。
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追责
第一节 法律责任
第十五条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舆情投诉,本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,并依法提供有效协助。
第十六条 如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舆情投诉过程中违法行为,侵犯他人权益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第二节 追责
第十七条 如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舆情投诉中存在失职行为,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、调整岗位、追责问责等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如有修订,以修订后的版本为准。
第十九条 如本单位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,以本规定为准。
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。